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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人民日报:不能掉入“”圈套

发表时间: 2024-06-23 作者: 贝博软件

  虽然西方国家对“”意义的表述并不完全共同,但以下几点一般被以为是“”的首要特征:

  以西方政治准则为抱负方针。西方国家常把“”与“第三波民主化浪潮”联络在一起,看作是全球民主化运动的一种表现方法。依据这个规范,只要产生以西方政治准则为抱负方针的街头反抗运动才被称为“”。而产生在西方国家的街头反抗运动,不管有多剧烈,如美国2011年产生的“占据华尔街”运动、法国2012年产生的街头骚动、英国2014年的“占据民主”运动,都不会被西方国家认定为“”。

  以非暴力为首要方法。“”一般采纳大规模的街头或广场聚会反抗给现政权施加巨大压力,并终究促进现政权溃散。这种街头政治方法与曩昔以军事斗争方法推翻政权不同。所以,“”也被称为“非暴力革新”。

  以推翻政权为举动诉求。虽然自称为“非暴力革新”,但“”并非是一个平和革新,而是经过“非暴力”手法推翻国家政权和底子准则。所以,即使是最温文的“”也不同于最急进的社会变革。“”推翻的是一个国家的政权和底子准则,而变革则是在既有政权的领导下修正和完善国家的根本准则。

  依据这三个特征,“”这个概念显着不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客观描绘,而是一个带有显着政治进攻性的概念。也正因如此,外部实力的浸透常常成为“”的一个重要推进力气。一个国家产生街头反抗和骚动固然有内部的对立和本源,但这种街头反抗不是为了争夺民众利益,而是为了推翻现政权并完成西方的政治准则和战略利益。

  声称非暴力的“”在实施过程中一般坚持两个准则。一是违法准则,即大规模违法反抗。由于不违法,就不足以要挟政府。反抗者一般是走上街头,强力占据公共场所。二是“非暴力”准则,即反抗者强力占据公共场所,但并不直接采纳进犯政府机关和差人的方法。“”的支持者以为这两个准则的结合运用能构成所谓的“公民方命”,然后给政府施加巨大压力。假如无能而再三忍让,反抗者就步步紧逼,逐渐扩展违法举动的规模,直到政府溃散。

  稍加剖析就能看出,“”的非暴力反抗其实是用一种貌同实异的理论遮盖社会群众,其要害是有意误解暴力的意义。“”有意把暴力狭义地界定为用武装力气进犯政府,而把用暴力强行占据街头和公共场所的举动说成对错暴力的。从法令的视点看,违法强力占据公共场所自身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对整个社会实施暴力、对一般群众实施暴力。由于占据者不运用暴力手法底子就无法封闭大街,无法占据广场。这是对一般公民的施暴,带有霸道的街头暴力颜色。

  虽然西方国家把“”界定为“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一种方法,但西方国家的政治利益决议了“”往往与民主理念相冲突。在“”中,民主化被简化和曲解为“亲西方”,民主准则自身却被扔掉。一些国家产生反抗的原因是,亲西方的反对派在推举失利后拒不接受推举成果,走上街头,以街头反抗来推翻推举成果。从这点看,“”跟它所打的民主旗帜并不共同。

  “”这一概念自身充溢内涵对立和貌同实异的说辞,是美国等国家完成其全球战略的一个东西性概念,并不是要处理某个国家详细存在的问题与对立。假如发展中国家不小心掉入“”的圈套,整个社会将会为此支付巨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