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公民共和国的建立
1949年10月1日下午2时,中央公民政府委员会在北京举办第一次会议,会上共同抉择:宣告中华公民共和国中央公民政府建立,承受《我国公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政府施政政策,推举林伯渠为中央公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录用周恩来为中央公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为中央公民政府公民革新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公民总司令、沈钧儒为中央公民政府最高公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中央公民政府最高公民检察署检察长,并责成他们赶快组成各级政府机关,履行各项政府工作。一起抉择:向世界各国政府宣告,本政府为代表中华公民共和国全国公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恪守相等、互利及相互尊重疆域主权等项准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下午3时,首都30万军民齐聚广场,举办开国大典。宣读了《中华公民共和国中央公民政府公告》,升起了庄重的国旗。朱德宣读了我国公民总部指令,指令公民敏捷肃清全部剩余装备,解放全部没有解放的疆土,一起肃清土匪和其他全部反革新强盗,他们的全部抵挡和捣乱行为。接着,举办了阅兵式。中华公民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对我国公民反抗控制的完全完毕。我国公民从此成为我国社会的真实主人。我国从此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开端步入新民主主义社会,并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