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定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0年度实现的纯利润是35,805,282.40元。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送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产品主要为差别化涤纶长丝及PTT纤维、再生环保纤维等,涵盖了FDY、POY、DTY复合丝等差别化产品工艺类别,公司产品主要使用在于民用纺织领域,少量应用于工业领域。
公司是国内少数掌握仿羊毛、仿兔毛等高/超仿真动物皮毛涤纶纤维生产技术的企业之一,仿麂皮纤维、仿皮草纤维、PTT纤维的规格型号丰富,在相应细分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居于行业前列。2020年,公司在再生环保纤维领域有了一定的突破。
公司坚持“创新创造大不同”的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物理改性、化学改性及工艺改性并举,通过技术改造、在线添加、功能复合等方式赋予产品特定的性能,实现产品的持续创新,满足市场对纺织面料在舒适、观感及功能等方面的要求。
公司供应商的选择主要遵循质优价廉、地域就近及供货稳定的原则。对于聚酯切片等主要原材料,公司同时选择若干家供应商进行招标,按照质优价廉、地域就近及供货稳定的原则由采购部、品质管理部、生产部确定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合同。协议合同执行主要是采用总量约定、分批交付的方式,采用先款后货的付款模式做相关操作。PTT切片及其他原材料依据需求数量及库存情况随时采购,成交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适度调整”的模式来组织生产。每年底根据当年的生产及销售的完成情况结合新项目建设投产的时间进程制定下一年度的生产总计划和销售总任务。每月底,公司依据阶段性的销售及市场情况并结合库存状况对月度销售计划进行适当调整,依此相应调整月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生产。各车间每天向公司上报生产情况,公司据此跟踪生产状态。
产品销售主要是采用直销方式,公司客户均为国内客户。公司采取先款后货或款货两讫原则,主要是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等结算方式;对少量优质客户给予一定信用额度和信用期。公司依据市场行情、产品成本核算、供需状况确定产品价格,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后以价格表形式发放至公司销售部门。
2020年,随着世界经济环境的日趋复杂,尤其是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影响,世界纺织产业链供求关系的变化以及化纤消费结构的变化,对化纤行业的未来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国际原油价格出现剧烈波动,原材料价格也出现巨幅的波动。从聚酯纤维环节来看,整体运行受到严重冲击,产量增长放缓,产品出口出现明显下降,市场近几年来的景气周期明显弱化,行业投资增速放缓,新增产能有所下滑,且行业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公司所处行业上游竞争进一步加剧,石化产品价格下滑比较明显,纺织行受到疫情、贸易战及环保等多重挑战。
报告期内,切片纺市场新增产能不多,主要是差别化品种,整体开工负荷有所下滑。但优秀的切片纺企业基于各自的技术积累和产品研发优势,更加专注于差别化产品的开发,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满足并引领下游面料及终端服装、家纺等市场的需求,例如不断开发“五仿”(仿棉、仿麻、仿毛、纺丝、仿皮)纤维,特别是高仿真动物皮毛纤维、包括弹性纤维和新型超/极细纤维等在内的功能性纤维以及利用生物基原料或回收再生原料等生产的环保型纤维等。在我国消费不断升级,更加追求个性化的大背景下,切片纺工艺通过不断研究开发、生产差异化特色纤维,满足大众个性化需求。
聚酯纤维长丝行业上游的原料供应受到原油价格的影响,下游纺织行业的需求则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及消费水平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周期性。
我国的聚酯纤维长丝的产能、产量呈现出较强的区域性特征,主要集中于浙江、江苏、福建、上海等几省市。
受春节休假、下游纺织企业春节前消化库存、备货减少等因素的影响,通常情况下聚酯纤维长丝下半年的销售情况会优于上半年。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无实质影响,仅将预收的货款由“预收款项”调整为“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列报。首次执行新收入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10:3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1年4月13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冬贤女士主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在了解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后认为,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以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我们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9、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薪酬方案》。
在详细审阅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后,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真实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2020年修订)》、《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要求,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61,837,018.26元。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8,938,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840,7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9.8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以及投资者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每股收益,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稳定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没有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席文杰、王建荣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2021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额度进行了预计,我们认为,拟以公允价格执行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代办;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张经营活动)
张家港盛吉货运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王建芳所控制的公司,席文亚任其监事,王建芳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席文杰之妹夫(席文亚之配偶)、公司董事王建荣之弟。
张家港市盛吉货运有限公司与公司合作多年,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 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为交易对方提供或接受 相关服务,交易价格参照招标价格、公司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依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关联交易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签订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可能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国信证券查阅了苏州龙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相关董事会资料、独立董事意见及审计委员会资料,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成立于1982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张彩斌,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公证天业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是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20 年 11 月,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公证天业成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批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证天业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2、注册会计师人数345、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2 ;最近一年(2020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2,227.2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450.8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441.31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3家,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综合,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审计收费总额9,003.55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家,公证天业具备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公证天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通知规定。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需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公证天业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近三年公证天业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三次,三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一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二次。
项目合伙人:李钢,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一红,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1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雅芬,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近三年复核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聘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聘任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公司2020年支付公证天业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8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10万元。
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略有调整,财务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做出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公证天业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做到了勤勉尽责,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已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前对本项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专业务实、勤勉尽责。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执行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无需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各项议案已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凡2020年5月15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20年5月20日8:00至16:00,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于联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2020年修订)》、《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6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苏州龙杰)于2019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73.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44元/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804.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822.4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82.40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月11日对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9]B00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0,252.8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1,271.3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86.9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798.56万元、以及尚未置换的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556.28万元)。
2020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13,518.04万元,使用补充流动资金96.81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3,614.85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3,867.6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8,632.5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52.0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1,709.52万元以及尚未置换的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556.28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19年1月29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暨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海关路支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3月,本公司增设募集资金专户,与国信证券于2019年3月22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海关路支行、江苏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重大问题。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其他有关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为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前提下,公司2020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25,000.00万元,2020年度,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为人民币910.9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为人民币1,709.52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遵循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与有关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上交所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对以上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苏公W[2021]E1228号”《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我们认为,苏州龙杰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苏州龙杰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苏州龙杰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履行了相关监管协议,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1年4月13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席文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以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35,805,282.40元。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送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专业务实、勤勉尽责。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银行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授信额度为13,550万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期限及各银行审批的贷款额度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筹划需要向各银行办理贷款。
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向各大银行申请办理具体业务,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十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薪酬方案》
(十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薪酬方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于2021年5月21日下午14:00—15: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1-020)。
报告期内,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并成立了新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目前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冯晓东(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梁俪琼、董事邹凯东。其中,冯晓东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苏州龙杰”)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委托理财目的: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品种: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结构性存款,风险等级低,能够保障资金安全。
(四)实施方式:公司授权公司CEO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得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355,563,209.98元。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逐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我们同意该议案。
经审查,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