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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海蜇专项捕捞季要来了船老大先务必读懂这些!

发表时间: 2024-05-28 作者: 行业动态

  一年一度的海蜇专项捕捞季即将来临,很多船老大已经跃跃欲试,筹划着如何赚大钱了!不过先不急,要是没看懂政策,弄个非法捕捞反而得不偿失!小编对江苏今年有关海蜇的政策理了下,和大家一起学习!

  针对今年的海蜇捕捞,主要分享这几个文件:《农业农村部关于2018年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8]4号),以及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18年伏季休渔期间海蜇专项捕捞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海管函[2018]36号)。

  1、捕捞区域。作业范围位于北纬33度至34度之间,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A类渔区。

  2、捕捞时间。暂定于2018年8月1日12时至8月10日12时。格外的注意的是,该时间段包括出航、返航在内,故实际可捕时间不足10天。省海洋与渔业局根据资源状况或将调整时间,并另行通知。

  3、捕捞网具及规格。江苏海域捕捞海蜇,主要是刺网及张网类,刺网包括流刺网及定刺网,张网则包括除帆张网外的其他小型张网。由于上述三个文件对网具规格的要求并不一致,从法律文件效率等级及从新、从轻的原则出发,刺网类的最小网目尺寸不能低于110毫米,张网类不能低于90毫米。

  并不是符合基本政策即可捕捞海蜇,还得依法申请获得专项捕捞许可证。那么,哪些渔船或渔民有资格申请呢?根据农业农村部及省局文件,主要条件包括如下:

  1、是纳入全国数据库管理的渔船,即具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船,不包括涉渔乡镇船舶。

  2、船证一致的渔船,亦即上述证件与实际捕捞的渔船需一致,不得套用证书使用其他渔船。另外,在“船证不符”专项整治中被排查为“船证不符”的渔船,不得申请。

  3、自2017年以来无违规记录,亦即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若被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处罚,或者虽没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目前因违法捕捞尚在待处理状态的渔船不得申领专项捕捞许可证;另外被追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或者尚未判刑但仍在司法审判程序中的涉案渔船,也不得申领专项捕捞许可证。

  4、捕捞辅助船不得申领专项捕捞许可证,根据农业农村部上述4号通告中“禁止在A类渔区转载渔获物”之规定,同样禁止其为海蜇捕捞船提供转运服务。

  5、总量控制。根据省局文件,我省海蜇专项捕捞渔船数量总不超过850艘,其中南通、盐城、连云港市分别不允许超出200艘、300艘、350艘,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市确定。故并非所有合乎条件的渔船都能申领到专项捕捞许可证。

  2、申请办法:申请人向县级渔业行政主任部门申请,并提供对应材料;县级渔业行政主任部门审核材料后,对合乎条件的编制名册,报市级渔业行政主任部门。市级渔业行政主任部门审核后,报省海洋与渔业局批准后,予以核发专项捕捞许可证。

  2、每日报告:每天向渔业主管部门报备特许捕捞品种及兼捕品种产量。报告内容有海蜇产量及其他渔获物的产量。

  3、按证生产:严格按照许可的作业海域、作业时间和作业类型进行作业。张网类渔船在进入和离开许可区域的航行途中,所有网具应当覆盖。

  生产过程中,各位船老大务必要依法生产,因为尽职的渔政员们会时刻监视想要耍“小聪明”的违规渔船哦!那么,哪些行为是明令禁止的呢,让我们大家一起看一看吧:

  1、无证捕捞:若未依法取得专项捕捞许可证,从事海蜇捕捞,会被认定为无证捕捞,依据《渔业法》第四十一条处罚;特别提醒的是,8月1日刺网类全面开捕,若未取得海蜇专项捕捞许可证定向从事海蜇捕捞,虽未违反伏休规定,但也属于无证捕捞。

  2、违反禁渔期:在8月1日12时前出海捕捞,或张网捕捞海蜇的在8月10日12时以后仍从事捕捞的,则会被认为违反关于禁渔期的规定,依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处罚。

  3、违反作业场所:若不在N33°至N34°之间,禁渔区线内侧海域内捕捞海蜇,则违反了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依据《渔业法》第四十二条处罚。

  4、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若在捕捞渔区内使用网目尺寸不足110毫米的刺网,或使用网目尺寸不足90毫米的张网(网囊),则依照《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罚。

  5、违反作业时限:若刺网在8月10日12时以后仍定向从事海蜇捕捞,则属于违反了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时限的规定,依据《渔业法》第四十二条处罚。

  6、未依规定使用具有定位功能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通信终端设备:若在专项捕捞期间未开启定位监控系统,在监管机关通过常规手段责令开启后,无正当理由不开启,则将依据《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处罚。

  7、其他综合认定:诸如未依法取得专项捕捞许可证使用尚未开捕的作业类型捕捞海蜇的,或者虽取得专项捕捞许可证,但并不在海蜇捕捞区域捕捞,且所捕渔获物也不是海蜇的,或者取得专项捕捞许可证的张网类渔船,使用常规张网捕捞非海蜇的,执法机构将根据真实的情况,结合择一重罚等根本原则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判定并依法处罚。若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