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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施行

发表时间: 2024-07-10 作者: 行业动态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操控捕捉强度,维护和合理规划运用渔业资源,我部决议自

  一、自2004年7月1日起,制止运用低于最小网目尺度规范的网具从事渔业生产。拖网、流刺网、有翼张网最小网目尺度国家规范或行业规范如下:

  二、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有必要严厉依照《渔业捕捉许可证》核准的渔具规范进行作业。

  三、现有网具或网具部位低于最小网目尺度规范的,网具所有者、运用者须在2004年6月30日之前按上述规范做整理、调整和替换。

  四、因科研等特别原因,需要用低于上述最小网目尺度的网具从事捕捉作业的,须报经我部赞同赞同,并获得《专项(特许)渔业捕捉许可证》。

  五、制止制作、出售低于最小网目尺度规范的网具。对制作、出售禁用网具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分。

  六、自2004年7月1日起,各级渔业法律组织将对海上、港口渔船带着、运用网具的网目状况做法律检查。对运用低于最小网目尺度规范的网具从事渔业生产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分。

  七、关于各种网具的最小网目尺度的表明方法和测量方法,由当地渔业行政主任部分担任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