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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最新布告!严厉打击!

发表时间: 2024-08-14 作者: 行业动态

  7月22日,湖北省公安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农业乡村厅、省商场监督管理局等部分,发布《

  为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长江流域要点水域施行禁捕的决议计划布置,依法严厉打击不合法捕捉违法犯罪,实在保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安全,依据《刑法》《渔业法》《治安管理处分法》《野生动物维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食物安全法》《广告法》等有关法令规则,特布告如下:

  一、禁止运用电、毒、炸等损坏渔业资源的方法来进行捕捉;禁止运用禁用的渔具、网具和捕捉方法来进行捕捉;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不合法捕捉;禁止在水生生物维护区从事不合法捕捉活动;禁止不合法猎捕、杀戮国家要点维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禁止捕捉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

  二、禁止不合法收买、运送、出售国家要点维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窝藏、搬运或出售不合法捕捉渔获物;禁止制作、出售禁用的渔具、网具。

  三、禁止无证驾驭机动船舶或许偷开别人机动船舶;禁止驾驭未装备防污设备、器件或无避免水污染证书与文件的船舶;禁止假造、假造船舶户牌;禁止涂抹船舶发起机号码。

  四、禁止出产企业收买加工、各种类型的商场进货出售、餐饮场所运营食用、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售卖不合法捕捉渔获物;禁止全部前言发布不合法捕捉渔获物广告。

  五、禁止以“长江、汉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作为噱头营销使用,对产品来历、质量作虚伪或许引人误解的商业宣扬,诈骗、诱导顾客;禁止使用商业招牌、店堂告示或菜谱等方式宣扬、吸引、诱导食用不合法捕捉渔获物及其制品。

  六、凡违背上述规则的,有必要立马中止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动中止犯罪行为,及时将不合法船舶、渔具、网具、渔获物上交当地公安机关或农业(渔政)部分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

  七、鼓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活跃告发不合法捕捉、不合法出售国家维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制品、不合法制售禁用渔具、网具等违法犯罪活动。凡告发线索经查实的,按有关法令法规给予奖赏。对窝藏、庇护不合法捕捉违法犯罪分子,协助违法犯罪分子消灭、假造证据的,按照法令来追查法令责任;对要挟、报复告发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办。

  八、广大人民群众不得不合法购买、养殖、食用国家维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如在天然休息水域外发现国家维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及时陈述农业(渔政)部分进行救助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