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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泰安市东平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东平湖封湖禁渔的布告

发表时间: 2024-08-18 作者: 行业动态

  )3月27日,泰安市东平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东平湖封湖禁渔的布告。为维护、增殖和科学使用东平湖渔业资源,维护湖区正常渔业出产秩序,维护东平湖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施行黄河禁渔期准则的布告》等法令、法规,县政府决议本年持续对东平湖施行封湖禁渔。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禁渔时刻为2020年4月1日零时至8月31日24时,禁渔期内施行全湖(包含大清河)关闭,制止全部捕捉船舶、渔具下湖(河)捕捉作业。湖(河)内的捕捉船舶、渔具必须于4月1日前撤出。

  二、在东平湖内划定三个终年禁渔区:一是大清河河道(王台大桥以上水域);二是东平湖内划定的水运、旅行航道;三是湖心岛南岸至潘庄岛,潘庄岛至后埠子老村台,后埠子老村台至土山岛北岸,四点连线以内区域为东平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维护区。上述三个区域终年制止任何捕捉船舶、渔具从事捕捉出产。

  三、封湖禁渔完毕后,从事捕捉出产的渔民,要严格执行标准出产和安全出产的各项规则。捕捉渔具最小网目尺度为:刺网网眼对角线毫米,拖网、围网网眼对角线毫米。

  四、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渔业法令、法规。对违背渔业法令、法规的行为,由东平县农业乡村局依据情节轻重依法处以补偿资源丢失、罚款、没收渔具、没收渔获物、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撤消捕捉许可证等处分。对抵抗查看、打乱、损坏出产秩序且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

  五、沿湖(河)各乡镇(大街)要建立湖面整理专门部队,加强湖(河)上监督查看,对没有按规则时刻撤出的捕捉船舶、渔具强制整理出湖(河),并按有关法令法规予以处分。

  六、封湖禁渔作业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公安局、县农业乡村局、县水产业开展中心、东平湖办理综合执法大队及沿湖(河)各乡镇(大街)安排施行。各乡镇(大街)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实在把各项办理办法执行好,为东平湖渔业出产发明一个杰出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