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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运用“绝户网”不合法捕捉水产品 9名被告人获刑

发表时间: 2024-08-21 作者: 行业动态

  新民晚报讯 (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黄诗原 王冠 陶韬)今日,上海铁路运送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揭露开庭审理了一同长江干流及东海海域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案,9名被告人别离被判处10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20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张某、金某、孙某等9人为不合法牟利,明知长江干流、东海还在禁渔期内,仍预谋安排多批渔船,运用“绝户网”等禁用东西,进行不合法捕捉后出售获利。

  一行人分工清晰,其间孙某、金某依照张某安排,担任联络渔民及出售渔获物;张某担任将渔获物转运上岸并运送至出售地。

  在联络渔民捕捉前,张某会依据技能办法,得悉渔政监管船舶的方位和飞行信息,然后确认躲避监管的捕捉点。几名渔船主依据孙某、金某要求,依照张某确认的捕捉地址,驾驭各自渔船,别离在长江干流水域和东海水域进行拖网捕捉作业。捕捉成功后,会有专人帮忙将渔获物过磅称重后转运上岸,并装车预备运往出售地。

  2020年7月12日晚,金某、孙某安排多名渔船主,依照张某确认的捕捉地址,驾驭各自渔船进行拖网捕捉作业。次日,公安机关依据头绪先后捕获张某、金某、孙某等7人。同年9月,别的两名嫌疑犯先后至公安机关投案。

  公安机关查扣94箱渔获物,总重量为600余公斤,价值26676元;查扣的渔具为单船有翼(袖)单囊拖网,均归于长江干流禁用东西及东海海域制止运用的小于最小网目的网具。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法治教育后,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并与上海浦东申孙水产饲养有限公司签定增殖放流作业存案,别离购买各类鱼苗用于增殖放流。

  上铁法院经审理后以为,张某、金某、孙某等9名被告人在长江要点水域、东海海域禁渔期内运用禁用东西不合法捕捉水产品,违反了维护水产资源法规,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应当以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归纳考量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损害程度,以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位置、效果,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定。

  近年来,国家加大长江流域水资源维护,相继设置禁渔区、禁渔期、长江十年禁渔等维护的办法,但违法捕捉行为仍屡禁不止。本案九名被告人明知在长江干流水域、东海海域禁渔期内,为不合法牟利,仍进行拖网不合法捕捉。不合法捕捉所运用的拖网网目极端细微,俗称“绝户网”,此类拖网作业时不区别鱼类巨细、品种,对水生资源形成毁灭性损坏,严重损坏了鱼类资源和水生生态系统,为国家所明令制止。依据法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运用禁用的东西、办法捕捉水产品或不合法捕捉到达少量或价值,或形成严重影响,都归于情节严重,构成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