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3月1日起柳州进入“禁渔期”这样捕捞涉嫌违法

发表时间: 2024-09-02 作者: 行业动态

  为保护鱼类产卵繁殖,维护渔业生态平衡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从3月1日凌晨开始,我市除养殖水域外的水域全境进入禁渔期。禁渔期从3月1日0时持续到6月30日24时,期间除沿岸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于2023 年2月16日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3 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规定,2023年禁渔时间为2023年3月1日0时—6月30日24时。禁渔范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管辖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禁渔对象是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任部门批准。

  今年禁渔期,执法人员将加强与公安、海事、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协作联动,完善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联合巡航执法行动,强化禁渔期间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禁渔区域渔政执法常态化。特别是禁渔期首日,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水上联合巡航执法行动。重点加强对渔船集中停泊点、鱼类产卵场水域、水利枢纽上下游,以及省、市、县交界水域的巡回检查,严厉打击生产性垂钓作业和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大力开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查处违法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对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实行分片包干、高频巡查,必要时实施蹲守驻守检查,确保禁渔秩序平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办法来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来得到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很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来得到的,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来得到的,在内陆水域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海域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很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三)使用小于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任部门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捕捞、收购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