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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应损坏咱们的生态环境,我乐意承当海洋生态修正的悉数费用。”2024年4月10日,薛某在法庭庭审中,对海门区检察院提起的其涉嫌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悉数诉求表明认罪认罚。
2023年7月8日,已经在船上作业27年的薛某,雇佣于某等6人驾驭渔船,在坐落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之间黄海海域,选用最小网目内径尺度为20厘米的单船有翼单囊拖网进行捕鱼。第二天,薛某的船舶行进至南通市如东县某海域,被南通海警局抄获,经清点称重,渔获物合计1611.3斤。
7月10日,南通海警局将案子指定海门作业站处理。南通海警局海门作业站约请某评价判定公司及相关政府部门对涉案物品进行查验确认,确定薛某的船舶违背了“休渔期”和渔具最小网目尺度相关规则。南通海警局海门作业站于2023年9月20日向海门区检察院移交检查起诉。
海门区检察院检查后以为,薛某在休渔期内运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渔具捕捉水产品,该行为不只直接危害了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还会损坏水域的生态平衡,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第四条等有关规则法令规则,薛某除了应当承当对应的刑事职责外,还要承当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形成危害的民事补偿职责。
2023年9月25日,海门区检察院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催促有权提起诉讼的机关和安排对薛某不合法捕捉水产品一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一起向南通海警局海门作业站制发作业函,由其托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家展开海洋生态危害评价。经专家评价以为,形成的海洋生态危害价值合计33837.3元。
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环境资源法庭并跨区域统辖环境资源案子的告诉》规则,该案归于江苏海警侦办的环境资源刑事顺便民事案子,由灌南县人民法院统辖。经南通市检察院同意,海门区检察院于2023年11月22日依法向江苏省灌南县法院提起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2024年4月10日,该案揭露开庭审理。
检察官结合禁渔期、禁渔区的有关政策规则,当庭对薛某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让其充沛认识到本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呼吁咱们一起重视海洋生物资源,制止不合法捕捉,维护好咱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法院支撑了检察机关的悉数诉讼请求,于4月17日以薛某犯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补偿海洋渔业资源丢失3.3万余元及评价费4000元,并对扣押在案的渔船、拖网、渔获物变卖款予以依法处置。
近来,被告薛某实行了判定其承当的责任,案涉金钱已悉数实行到位。下一步,海门区检察院将运用该笔金钱购入鱼苗,当令展开增殖放流活动,以法治之力看护海洋咱们庭,促进水生生物资源修正及生态环境维护。
禁渔期是一项重要的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维护准则,《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则,违背维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许运用禁用的东西、办法捕捉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罚金。生态环境质量与任何一个人都休戚相关,咱们要自觉实行好维护生态环境的责任,严格遵守禁渔规则,坚决根绝不合法捕捉行为,切莫因一时贪念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触碰法令红线。(胡俊 沈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