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为亡父办“逝世三周年”酒席这种习尚确实该煞
四川省灯塔村乡民郭某为父亲办“逝世三周年”酒席,被罚款1000元一事冲上了热搜。笔者认为,罚得好!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嘉川镇灯塔村村干部表明,是接到乡民告发后向郭某罚款的,罚款的名字为“教育费”,将打到团体账户,用于本地建造,包含修桥、补路等。该村干部称,郭某在曩昔的四年里共办过三次酒席,包含两次为父亲逝世、一次为女儿成婚。按当地习俗,村里有人办酒席,乡民都要出份子钱,有乡民受不了这种巧立名字的捞钱方法,所以告发了郭某。
据旺苍县政府官网发布的《嘉川镇标准乡村自办宴席实施方案》,该镇对哪些工作可以办酒宴有较清楚的规则,不要规则规模内的酒宴不许办,各地的村(社区)《村规民约》也有相应规则。郭某办父亲 “逝世三周年”酒席,不在规则规模以内,所以按《村规民约》给予罚款。
老实说,笔者一贯对立公权力过度介入老百姓的日常日子,尤其是介入老百姓按风俗风俗就事。可是,郭某办父亲 “逝世三周年”酒席,仍是大大超出了笔者可以了解的规模。
任何一个当地,全村家家户户都会有逝世的家人,包含父母亲、爷爷奶奶等,假如答应郭某给亲人办“逝世N周年”酒席,恐怕全村天天都要坐在酒席上吃酒,天天都要赶情面。情面份子钱,将会成为无底洞,彻底拖垮当地人的日子。所以说,当地对郭某的处分,十分多,起到了警示效果。
近年来,乡村的情面份子钱,渐渐的变成了老百姓的一种严重担负。恰当下降份子钱的数额,需求政府引导,老百姓自觉。但关于彻底超出风俗风俗的巧立名项的酒席,必须由村(社区)这种基层单位出头,用公权力进行束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