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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捕捉!海南一渔民被判刑

发表时间: 2024-12-09 作者: 行业动态

  被告人蔡某某平常以捕鱼为生,2022年9月11日至15日,蔡某某不管法令的明文制止,为了眼前的利益,

  2022年9月16日,蔡某某又故技重施,驾驭渔船从头出海,来到琼州海峡邻近海域拖网作业,被海口海警局美兰工作站抄获,当场扣押59斤渔获物、渔网1张。

  后经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判定,涉案的渔具实测最小网目尺度(20mm)未到达国家标准的最小网目尺度(40mm)。

  2023年2月27日,经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表明,禁渔区是一项重要的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维护准则,其意图是维护水生生物的成长与繁衍,维护生态平衡与可持续发展。蔡某某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则,制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捉,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按照法令来追查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示广阔渔民,设置禁渔期的意图是让大海安居乐业,完成生态、社会和经济的效果与利益的有机一致。不合法捕捉水产品违背了维护水资源法规,致使海洋捕捉强度的添加,不利于海洋渔业资源的维护和渔业可持续发展,这种饮鸠止渴的行为不可取,广阔渔民要自觉遵守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各项办理要求,切莫捞起“渔网”捕入“法网”。